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

广州曾经这样打击空置房

http://finance.jrj.com.cn/book/2010/11/2718218661028.shtml

当时的广州市政府为了缓解房荒,曾经下狠手打击过空置房。当时打击空置房的手段是这样的:

  一、"可居住之房屋,现非自用,且非出租者,限其一个月内出租。"
  二、"可居住之房屋,若为自用,但自用之面积超过《土地法》之规定者,限其一个月将超出需要之部分出租。"
  三、"凡出租房屋,可收担保金,担保金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之房租。如房主所收担保金超过此标准,强令将超出之部分返还于租客,并得处以两倍以上之罚款。除担保金、租金以外,房主不得收取小费或其他任何名义之费用。"
  四、"各区域由政府及民意机关制定最高月租标准,凡超出此标准者,视为不当利得,强令房主返还于租客,并得处两倍以上之罚款。"
  五、"租期届满之前,租客如未将房屋作违法使用或积欠租金达两个月以上,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加租或收回。房主若改建房屋,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租客,并得赔偿搬迁费用。"
  六、"凡应出租之房屋,逾期尚未出租者,得由工务局拆除其房屋,或由房客竞价承领。"
  也就是说,空置房必须出租,超过合理使用面积的房屋也必须出租,而且出租期间不能抬租,不能加租,不能变相加租,不能借口翻建赶走房客,否则必须支付房客搬家费。如果自恃有钱,拒绝将空置房出租,则政府可以推平其房屋,拍卖其土地。

当时广州所采取的强硬手段,现在仍然被市场经济非常发达、私人财产很受重视的一些西方国家使用着,而且效果非凡。
  例如在荷兰,房屋只要闲置一年以上,政府就可以安排无房户免费入住;在法国,房屋闲置一年,政府会处以房价10%的罚款,闲置两年,再处以房价
12.5%的罚款;在瑞典,空置房会被政府推倒,或者直接征收为公共租赁房;在丹麦,住房闲置时间超过两个月,政府就会强迫其房主免费出租。这也就不难理解,为什么这些国家的房价会远远低于中国、房租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也远远低于中国了。

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

伟大的绝杀

6万人的体育场,有4万+的观众,算是亚运会上座率较高的比赛了吧。

现场看球的气氛很好,如果是在电视机前面看,估计我可以睡着了。

韩国队优势较大,机会多,但是阿联酋的守门员发挥得太出色了,每次精彩的扑救,都引来一阵掌声。

当然,阿联酋的进攻也是有威胁的,但实力还是相对差点。

双方浪费了不少进攻机会,每次都伴随着叹息声。

90分钟,0:0,120分钟,还是0:0。

现场的观众,都渴望一个进球,除了双方的球迷,哪方进球都是一样的。

最后的结局,有点戏剧性。

加时赛已经到了补时阶段。

韩国进球了,但是场面突然静止了,没有庆祝动作,没有发中线球,观众也没有反应,几个球员围着裁判。

阿联酋守门员踢球到中线,没踢几脚,又引发的冲突。

韩国的守门员跑到场边,对观众鼓掌,又有几个韩国球员跑到场边。

比赛结束了吗?没有,是韩国队在换守门员。

比赛在混乱中又开始了,阿联酋几脚传球已经到了禁区,面对守门员,球进了。

阿联酋球员开始庆祝,韩国队不少球员跪下,进球有效,整个体育场是欢呼声和掌声,比赛结束了。

一个久违的进球,一个伟大的绝杀。











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

疯狂的企鹅

外出学习这几天,出现了2010年头号网络事件,所谓的3Q大战。

企鹅的服务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:
无论一对一聊天,还是群聊,都可以图文并茂地沟通。
无论是否在线,都可以传送较大尺寸的文件。
邮件服务速度快,还可以发超大附件。

国内和Google类似,提供多方位服务的,就只有企鹅公司。

随着实力的增长,企鹅大军开始扩张,南极到北极都有企鹅的身影:
QQ影音、QQ音乐、QQ旋风、QQ拼音、QQ浏览器、QQ空间、QQ微博。。。
QQ版植物大战僵尸、QQ版三国杀。。。
Google在2001~2008年进行51次收购,比较著名的有Picasa、Android 、YouTube、FeedBurner。。。
相反,在企鹅的征途中,能归降的势力不多,Foxmail获得了很罕有的机会。。。
在没有归降的机会下,就会有人拼死抵抗。。。
于是有了3Q大战。。。

虽说成王败寇,虽说一将成名万骨枯,但在这个团结协作、共同进步的社会,是否应该少一些血腥的掠夺?

蒙古军打遍天下,却只留下野蛮残暴的印象。

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

维基文库关于标准著作权的说明

维基文库貌似比较尊重著作权的,某些文章下面会有著作权的说明,比如:

http://zh.wikisource.org/zh/GB_8978-1996_%E6%B1%A1%E6%B0%B4%E7%BB%BC%E5%90%88%E6%8E%92%E6%94%BE%E6%A0%87%E5%87%86
GB 8978-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本作品来自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。权司1999第50号:"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",所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条,不适用著作权保护,但权司1999第50号也表示:"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,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。